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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资讯

持原产地证书打开东盟

2014-12-18

    原产地规则是一个国家货物的护照,它可以享受到其他相关国家给予的优惠,主要表现在关税和配额上。
    相对于普惠制优惠原产地证而言,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优势更为明显。
    2004年11月29日,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
    双方于2005年7月20日全面启动降税计划。
    这意味着接下来的5—10年内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可以以较低的关税顺畅地进入双方市场。
    我国出口至东盟各国享受关税优惠的原产货物必须取得我国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始签发面向东盟国家的原产地证书,
    我国企业可凭证对东盟六国家按协定税率出口。
    2009-2010年,经公司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共签发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200份,签证金额2807.41万美元,
    国外进口商获得减免的关税约近300万美元。
    越南政府一方面呼吁企业应更加注重了解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另一方面加强与其他国家与地区签订协议,大力提高原产地证的利用率。
    近日,越南工贸部颁布办理商品进出口领域的AANZ(东盟-澳-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C/O)手续规定。
    马来西亚仅在2010年就发出了3.7398万张原产地证书,出口额高达44.3亿美元。
    2004-2012年,广西检验检疫局共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23.6万份,货物总值22.35亿美元,
    享受进口国关税减免约1.1亿美元,有力地促进了广西对东盟的出口。
    中国与东盟双方在经贸、投资、农业、金融、信息通讯、基础设施建设等20多个领域都展开了合作。
    由于对协定的认识不深,受惠于原产地证中国企业仍不多。
    企业若是持有原产地证书,不仅能更好地将产品销往东盟签订了自贸协议的国家,
    还能绕开反倾销、反补贴的影响,让产品重获出口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