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自由贸易区10国为,原东盟6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
和4个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
2010年元旦开始,中国与6个老东盟成员国93%以上的普通产品为零关税。
国内出口企业或外贸公司出口产品到东盟,三种情况下可享受“零关税”:
一是产品完全原产于中国;
二是来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原材料货值占出口产品的货值不超过60%;
三是来自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原材料经过充分加工后制得的成品。
相对而言,申报“零关税”优惠政策的手续并不复杂。
出口货物到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关税原产地证书。
持有该证书,进口国海关即会给予进口关税减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