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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资讯

陶瓷企业出口东盟

2014-12-25

    出口到东盟国家的产品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享受到零关税待遇:

  一、产品完全原产于中国;

  二、来自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原材料货值占出口产品的货值不超过百分之六十;

  三、来自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原材料经过充分加工后制得的产品

  而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出口产品同时应在产品的运输途中未经过任何非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

    或者途中经过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时,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转换运输工具或作临时储存(装卸或其他为使产品保持良好状态的处理除外),

    产品在这些国家未经任何其他操作。

    “满足上述条件的货物,须到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关税原产地证书。

    持有该证书,进口国海关即给予进口关税减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