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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资讯

东盟国家限制矿石出口

2014-12-26

    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作为中国、日本、印度等国的矿物资源主要供给国的印尼、越南等东南亚国家限制矿石出口趋势扩大。

    两国此举是为抑制国内违法矿物开采、培育本国矿物产业,

    但对依赖两国矿石进行加工和买卖的中国和日本等资源进口国企业,

    则面临不得不分散部分矿石供给源的忧虑。

    据悉,印尼制定的新矿业法规定,2014年起该国出口用矿石必须在本国内进行冶炼和加工,

    并于同年禁止出口未经加工的矿石,

    该国正进一步强化相关出口限制措施作为实施该法的铺垫。

    越南于2011年实行新的矿物法,阮晋勇总理表示该国将出台含禁止矿石出口内容的具体的强化管理方针,

    禁止包括铁矿石、铜、钛、铬、锰等未加工稀土矿石的出口。

    报道分析,印尼、越南两国上述举动是为振兴本国矿物产业,

    力图通过强制企业在本国加工矿石,培育本国加工产业发展的原动力。

    两国虽限制矿石出口,但因国内矿石违法无序采挖现象严重,其对外资参与矿物资源开发和加工持开放态度,

    并欢迎满足出资比例等条件的外资企业加入。

    越南公布了相关细则以及矿物资源招投标规定,近期还将制定违法违规惩罚规定,逐步投入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