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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行不仅自己为其发展中成员的发展提供资金,
而且吸引多边、双边机构以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向共同的项目。
这是亚行所起的催化作用,这种作法对各方都有利。
对受款国来说,增加了筹资渠道,而且条件优惠于纯商业性贷款。
对亚行来说,克服了资金不足的困难。
对联合融资者来说,可以节省对贷款的审查费用。
从1967年开始联合融资业务到1996年底,亚行共为435个项目安排了联合融资,总金额为246.01亿美元。
我国上海南浦大桥项目是联合融资项目,亚行提供了7000万美元的贷款,从商业渠道联合融资4800万美元。
这是亚行在中国开展的第一个联合融资项目。
此外,亚行还为山东莱芜钢厂和上海杨浦大桥项目进行了联合融资。
亚行对参加联合融资和私营机构所提供的贷款还提供担保服务。
担保服务可以帮助发展中成员从私营机构那里争取到优惠的贷款。
亚行做的第一项担保业务是在1989年,亚行为担保收取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