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资讯
2002年~2010年间,中国与东盟先后签署、修改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以及第一、第二议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件,
确定了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以及原产地规则等多项自由贸易的法律规定,
坚实地奠定了中国—东盟货物贸易的发展实施基础。
之后,配合逐步实施的关税优惠,中国—东盟自贸区经贸由此呈现出了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
资料显示,2010年1月1日中国与东盟老6国(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绝大多数货物贸易就实现了零关税,
去年,对于一般敏感产品,关税又进一步削减至20%以下。
在此背景下,2012年中国—东盟双边贸易额达4000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2%。
后期,随着优惠措施普及面的再放宽,到2015年,中国与东盟其他4国(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将有望实现零关税;
对于一般敏感产品,中国和东盟老成员预计2018年1月1日将关税削减至5%以下;
与东盟新成员则应不迟于2015年1月1日将其关税削减至20%以下,
2020年1月1日再进一步削减至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