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10月22日起对原產於欧盟的(European Union)和美国的己内酰胺在进口时徵收反倾销税。
公告称,在本案调查期内,原產於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先胺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己内胺產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自今年10月22日起,中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產於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己内先胺时,
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税率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
本次反倾销调查於2010年4月22日立案。
己内先胺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之一,主要用途是通过聚合生成聚先胺切片,
可进一步加工成锦纶纤维、工程塑料、塑胶薄膜。(香港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