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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专题

明晰土地权促经济发展

2015-01-01

    在共产党执政初期﹐土地重新分配给无地农民时﹐毛泽东对土地私有制曾一度欣然接受﹐农业生產力也因此得到了提高。
    不过﹐这种局面止於毛泽东在“大跃进”时期实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此举是灾难性的﹐导致飢荒的爆发。
    打破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中国1979年首当其冲的主要改革之一。由此出现的生產力大幅提升為更大比例的农村劳动力转向製造业创造了条件。
    事实证明﹐上世纪80年代通过家庭联產承包责任制向土地私人所有回归的运动是迈向正确方向的重要一步。
    最初﹐这一制度只赋予农民短期的土地承包使用权﹐这种权利也没有在立法中得以体现。
    不过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出台了一系列越来越进步的法规﹐
    它们赋予了农民30年土地使用权、可转移这些权利的能力以及当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可得到的有限保护。
    然而﹐这些改革没有被完全贯彻执行。这就引起了麻烦﹐因為快速增长的土地需求促使地方政府為了商业目的而努力徵收土地。
    中国农民目前仍缺少土地权利﹐这其中有三个重要原因。首先﹐只有约一半的中国农民获得了正式确定其30年土地使用权利的基本法律文件。
    其次﹐在地方政府徵收土地时﹐农民的土地权利得不到足够的保护。
    最后﹐妇女的土地权利基本上得不到正式确认或文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