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泰老柬过境汽车保险合作
2015-01-12
在泰国首都曼谷,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的越南、泰国、老挝、柬埔寨四国政府官员代表签署了有关过境汽车的强制性保险合作备忘录;
为车主给过境汽车购买保险和要求获得保险创造有利条件。
隶属越南财政部的保险监督管理局局长郑青欢称,
GMS四国政府和保险管理机关协商共同配合迅速处理这一国汽车在另一国遇到事故时的过境汽车保险问题等相关事务。
GMS各国之间的合作标志着落实有关为本地区过境货物创造有利条件的东盟框架协定,包括九个议定书。
其中有关“过境汽车的强制性保险计划”的第五议定书规定每国成立一个国家机关,专门解决过境汽车的保险问题。
因暂不能立即在东盟十个成员国展开上述议定书,泰国提议GMS四国共同签署上述备忘录,
旨在为本地区接壤的国家之间的交通运输和旅游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