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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许多东亚国家认识到,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防止危机的深化和蔓延。
加强地区金融合作是保持金融市场稳定、防止金融危机再度发生的有效途径。
迄今为止,《清迈协议》是亚洲货币金融合作所取得的最为重要的制度性成果,它对于防范金融危机、推动进一步的区域货币合作具有深远的意义。
1997年7月,首先在泰国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东亚各国经济遭受了巨大破坏,
金融市场几近崩溃,资产的价格严重贬值,大量的国际资本纷纷从亚洲新兴市场撤走,有的国家甚至出现了社会暴乱。
危机过后,东亚各国几乎一致认识到,这场金融危机的爆发有其危机国家自身存在的经济和金融脆弱性的内因,也有现行国际金融体制缺陷的外因。
人们注意到,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世界上至今没有形成较为稳定的汇率机制,受经济实力的影响,
发展中国家只能被动的选择盯住某一大国的货币汇率制度,在大规模的国际资本流动和大幅汇率波动的冲击下,这种盯住汇率的成本变得越来越高;
加之,国际金融机构仍然受到少数发达国家主导,缺乏必要的权威性、有效的监控和调节手段,
在金融风险和危机爆发时,不能及时反应并实施化解风险。
为此,东亚国家决定寻求规避金融风险、加强东亚区域内的资金协调与互助、
力求保持自己在金融政策上的自主性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