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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资讯

南中国海应遵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015-01-13

    与国际法律的基本原则及广受地区和国际认可的行为准则背道而行的行为不利于各争议方和东海问题的解决进程。
    会议强调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东海安宁和航行安全的各种威胁的控制和管理作用。
    争议方应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视为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工具以及各争议方进行协调的最重要基础。
    因此,争议方要在涉及东海问题的对内和对外行为中严格遵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