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概述:《1955年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法案规则》中的第七部分和《1977年包装商品度量衡使用标准规定》进行了修订,
对所有包装食品的标签使用做出明确规定。
总的来说,标签必须明示如下信息:
产品名、商标名称和分配名称;
产品中的使用成分,按其重量或数量以降序顺序列出名称;
生产商、包装商、进口商或卖主的名称以及完整的地址。食品原进口国(即使是在国外加工但是在印度国内包装的食品商品);
商品的毛重、数量以及内含物品量;
用以鉴别商品的生产批号、种类或代码;
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
商品最佳使用期限;
最高零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