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包装进口食品,商品的告知要做到:1)将标签安全地打印在包装上;或2)对成包的进口商品再加上一层外包装;
或3)打印出成包商品本身的信息;或4)制作一张磁卡或磁带,牢固地粘贴在包裹上或集装箱上,并按规定明示进口商品的信息。
所有有关进口商品标签事宜由进口商负责,并按规定在通关检查前做好一系列准备。
仅按照美国标签标准申报的商品将不允许进口。
另外,印度针对进口包装食品商品,颁布了一系列法规通告。比如:
商业部2000年11月24日颁布第44号(RE-2000)/1997-2002通告,对所有进口到印度的包装消费品做出如下规定:
进口商名称和地址;
已包装消费品的学名或是普通名称;
用标准度量衡单位计算过的毛重。如果进口的包裹毛重是以其它单位计量的,须换算成标准计量单位并且进口商应如实申明;
包装上需注明消费品的生产、包装及进口日期;
在商品的包装上列出可以向最终消费者出售的最高零售价。
价格应该包含全部的税,当地的或是其他地方的、货运费、运输费、付给经销商的佣金以及其他所有费用,
比如广告、送递、包装以及促进等类似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