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1955年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法案规则》中,对有关食品色素、防腐剂等物质的使用及残留标准进行了修订。
包括色素、防腐剂、有毒金属、作物污染物和自然有毒物质侵害、抗氧化剂、乳化剂、稳定剂、抗结块剂、
调味剂及相关物质、可以继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隔离剂及缓冲剂、抗生素
及其他药物活性物质以及食品添加剂(2004年6月25日颁布的G.S.R.388(E)通告中所指的食品添加剂)
2003年8月13日,印度卫生部依据PFA法案发布了政府通告,禁止销售用蜡或矿物油涂抹表面以及上色的鲜水果和蔬菜(含可食用及非食用)。
2004年12月1日,印度卫生部发布通告,公布了批准在鱼和鱼产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及海产品中微生物技术要求。
2005年3月21日,印度卫生部依据PFA法案颁布通告,公布了适用于糖、盐、可可粉、巧克力、糖煮甜品以及口香糖中使用的添加剂范畴。
同时,依照PFA法案,公布了批准在经热处理过的水果、水果鸡尾酒、蔬菜汤、果汁、膨化果蔬谷物片/圈、南瓜、蕃茄酱、蕃茄沙司、大豆沙司、果酱以及果冻等产品中,
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目录和微生物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