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法案规则》以及《1955年水果产品指令》,
针对部分食品产品如加工干酪、冰淇淋、混合调味品、奶及奶制品婴儿食品、菜油及人造黄油、水果及蔬菜制品
以及基础食品如小麦、大米和豆类等产品,在内涵定义上和质量标准上都作了修订。
进口产品也必须执行该质量标准规定
2000年11月24日,印度商务部颁布第44号(RE-2000)/1997-2002通告,
规定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品包括奶粉、浓缩奶、婴儿奶制食品、断奶婴儿食用的奶制谷物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都要执行印度强制性质量标准规定。
所有在印度销售产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都必须在印度标准局登记备案。
然而这项强制执行的法规并不是那么严格,主要因为现在的进口产品已经少了(多数是混合集装箱)。
2005年3月21日,印度卫生部门根据PFA法案发布了最终政府通告,对葡萄干、开心果以及干果和包括杏仁在内的果仁等食品产品建立了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