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的立法无不是为了保护人权,捍卫公平正义这一人类一直追寻的行为准则。
黑格尔认为,人为捍卫生命安全有权为紧急避险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所有权,
他写道:“一个连生命都没有了的人谈何法?谈何自由?”
生命权是一切权利和义务之母,没有生命,任何权利和义务就会化为乌有。
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当国家受到外敌入侵时,公民有义务保卫祖国。
公民也有义务依法纳税,为政府运转和各项政策的实施提供资金。
作为对等,公民有权从国家那里享受一些权利,国家有义务为公民提供医疗救助,确保其生命安全和延续。
怜悯他人的痛苦是人性的一种本能。很多国家有“撒玛利亚好人法”,公民如不救助面临危险的人就是犯法,
这在法国要被判处最高6年监禁和大约70万人民币的罚款,在塞尔维亚则可被判处最高8年的监禁。
既然法律规定公民有救死扶伤的义务,那么,国家就应该首先履行这种义务。
否则,救助者把伤病人员送到医院,如果没钱交押金而拒收,国家又不为其支付医疗费,受救助的伤病人员还是要面临死亡,
“撒玛利亚好人法”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虽说世界上不存在尽善尽美的制度,但如果穷人因负担不起医疗费而死于本来可以治愈的疾病,这绝不是道德的制度。
正因为如此,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有权享受医疗服务”。
全民免费医疗不只是经济问题,它更是道德问题和政治问题。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实现某种形式的全民免费医疗的国家越来越多,病人去医院看病无需交押金,先看病后结算医疗费用,
或由政府的医保基金支付,或由保险公司支付,因为这是一种道德的医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