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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药

打击抗癌药代购为了谁的利益?

2015-02-03

    来源:东网-作者:王思想-经济学者
    印度仿制抗癌药代购,一起葫芦案很胡涂地暂时结束。从被公诉、被逮捕,到最终的公诉撤销、起诉撤回、重获自由,陆勇称他自己始终是胡涂的。
    此案涉及其中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印度的仿制药严重侵犯了正品药的知识产权,比如英国阿斯利康生产的易瑞沙,瑞士罗氏生产的特罗凯,瑞士诺华生产的格列卫。
    中国在国际上的知识产权名声很差,这是事实。
    当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发达国家代表指责中国为小偷,中国代表则反击说:你们当年还抢劫我们的圆明园呢,你们是强盗。
    中国代表的发言,可以说完全是无理取闹。令人惊叹的是,这高官后来居然很得意地回忆自己当年的反击,这种素质,实在让人无语。
    中国这么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中国人用自己的聪明或者狡黠,以正当或不正当的途径,获取了西方发达国家大量技术,
    然后辅之以低成本生产,迅速占据了国际市场。
    现在,在国际公理逼迫下,我们必须尽快建立起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必须用法律的形式维护知识产权。
    然而,遗憾的是,在各个工业领域,我们仍未大力打击剽窃知识产权的行为,各级政府为了GDP,为了财政收入,还在姑息甚至是放纵对知识产权的侵害。
    而到了抗癌药的代购,却要以此来表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了。
    陆勇的行为尚不上损害全社会利益。受损失的,是英国、瑞士生产正品抗癌药的公司,在这些公司没有起诉时,中国检方何必趟这样的浑水?
    有人谴责那些世界知名药厂,认为他们产品价格过高,谋取暴利。价格高是事实,谴责却是错误的。
    这些药厂为了研制新药,动辄投入数亿、数十亿美元,如果不让人家赚到钱,只能导致药厂无力投入巨资,研发新药,最终受害的,还是患者群体。
    当我们以人道主义的理由要求高端药品降价时,却会反过来损害人道主义。
    在这个问题上,世界知名药厂是很谨慎的。比如,对于陆勇案涉及的印度仿制药,目前在中国尚未看到跨国公司起诉此药的信息。
    当仿制药规模还不是足够大的时候,跨国公司一般是愿意忍受的。这是西方大公司的商业习惯。
    在药品领域,人道主义有时候会高于知识产权。在某个范围内、在某个阶段,常常如此。
    更何况,此次陆勇代购的,是印度仿制药,并非中国企业生产,因此,中国的官方和民间并未承担太大道德压力,我们何必自己把事情搞大?
    在该保护知识产权的没有保护,在可以含糊的地方却去保护,这是失策。
    如果是因为工业领域的知识产权涉及巨额产值、税收,而抗癌药品与税收等利益无关,所以拿药品来说事儿,那是令人遗憾的。
    当跨国公司出于自觉感或者是外界压力,愿意将经济利益让步于人道主义的时候,
    如果我们的公权力机构却为了一点税收利益而去忽视人道主义,那说明,我们距离现代文明,太遥远了。
    实际上中国人看到的是:权力利益集团借知识产权保护对临死的人们进行的最后的盘剥!
    他们打击廉价药,然后垄断进口药然后高价销售,对求生的人们进行无耻的掠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