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1847年通过了《济贫法》,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帮助。瑞典把福利当作公民的基本人权作出法律上的承诺,
当公民应该享受的社会福利不能实现或受到侵犯时,可以向地方公共保险法院或高等公共保险法院申诉。
在瑞典,老婆生孩子,老公也跟着休9个月的全薪“产假”。
在孩子年满16岁以前,父母均可获得生活津贴;年满16岁以后,完成9年义务教育的青年,如继续读大学则领取教育津贴,这样,大学也和免费差不多。
在瑞典看病个人只掏60瑞典克朗(1瑞典克朗约合1元人民币)的挂号费,其他一切费用都由政府买单。
瑞典的失业保险分两部分,即基本失业保险和自愿失业保险。所有20岁以上的失业者,可领取每日320瑞典克朗的基本失业保险金。
除此之外,自愿失业保险职工参加全国36个失业基金,如果失业,在头200天里,可以领取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的80%,
第201天到300天(有未满18岁的孩子为450天)期间减为70%,超过这个期限则由工作发展保险支付。
2006年,全国有90%的工人加入了失业基金,553000人受到了失业基金的资助,平均每人得到54069瑞典克朗。
失业基金的资金主要由政府提供,会员费只占基金的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