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8日电(记者 郑良)福建高级法院近日公布多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犯罪分子林深、赖建华等人在龙岩大量收购病猪、死猪,并雇人进行加工后销售,金额达1243万余元;
犯罪分子张志强等人在龙岩漳平市租用正规屠宰厂场地,收购、私自屠宰并销售病死猪肉,金额达4300余万元。
两起案件销售的病死猪肉达到2000多吨。
林深、张志强等人将病死猪肉大量销往厦门、福州、泉州、江苏无锡、浙江金华、河南商丘、湖南韶山、四川射洪、广东深圳等地。
一些食品公司、冻肉批发商、卤料生产商等长期大批量采购这些病死猪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病死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生猪屠宰要在专门的屠宰点,宰前、宰中、宰后要层层检验检疫,合格才能流入市场。
一些养殖户告诉记者,根据镇政府和畜牧兽医站要求,处理病死猪要挖坑、消毒、深埋,雇人处理一头病死猪要花200元以上,
而根据现行补贴政策,无害化处理只能领到80元补贴,且申领手续繁琐。
很多养殖户即使不卖给猪贩,把病死猪随意丢弃到河里的也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