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1-12加纳对外贸易的主要法规有标准 (食品、药品和其它商品)通用标签规则:
根据1992年通用标签规则,应防止伪劣、假冒商品,保护消费者利益。
规则对商品的品质、制造日期、使用日期、使用说明、贮藏保管条件、注意事项、原产地、商品名称等,都有严格规定。
商品注册规定:根据1970年加纳标准规则,
商标注册申请者必须提供商标样板和印刷品,经同意注册后,即在报刊上发表。
两个月内如无异议,商标即告成立。
注册有效期为十年,期满之后可以延期。
药品注册规定:根据1992年食品和医药法,药品进口须向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才能办理进口手续。
注册时须提供药品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对该产品的技术分析和有关检测资料。
对药品有专门标签要求,实行免税进口。
注册费用由加纳食品药品管理局按需要询整 (现药品注册费为1000美元)。
许可证注明产品名称、种类数量、产品注册号、原产地、启运地、到达港和海关协碉编码。
药品许可证需要注明主管药剂师全称、个人签名、注册号。
进门产品在转交进口商前接受食品药品局在目的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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