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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中药研究

中药应制定原产地规则

2014-08-26

    原产地规则是指各国政府为了确定商品原产国和地区而采用的法律、规章和普遍运用的行政命令的总称。
    其目的是以此确定该商品在进出口贸易中应享受的待遇。
    各国原产地标准通常将原产品分为两大类:
    一是完全原产地产品标准。产品不含有任何国外原材料、部件,或劳务、生产过程自始至终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成。
    这种百分之百由国内生产的产品,其原产地不易引起异议。但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其适应范围有限。
    二是实质性改变标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扩大,一个产品的生产、制造经常需要经过几个国家或地区,这种带有多国产品特征的货物的原产地是很难确定的。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演化成以最后一个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国家作为多国产品“国籍”的原则。
    中医药是我国不可忽视的禀赋资源,这是中国依据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以获取贸易利益的基础。
    我们在对中药产品的原产地标准判定中应该与道地药材及地理标志相结合,以便顺利为产品获得“中国国籍”。
    因为道地药材与地理标志均强调产品原产于某一地域,且其主要品质、声誉或其他特征与该地理原产地密切相关,这使得道地药材天生具有地理标志的特性。
    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
    将道地药材与被世界广泛理解并接受的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产品相接轨,并引入原产地标准的建设,对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及中医药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