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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泡沫”是恶果

2014-09-01

    为什么中国的房地产“泡沫”是一个大多数人厌恶的“泡沫”?
    2003-2007年间,美国、西班牙和爱尔兰等国家也经历了显著的房价上升过程,
    与中国相比,一个重要的区别是房价上涨过程中社会大众的态度。
    美国等国的房地产泡沫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至少在泡沫破裂前),
    其特点是信贷推动下房价与消费的正反馈循环。
    宽松的货币环境推动社会大众通过信贷改善居住条件,房价上涨形成的财富效应进一步刺激居民消费。
    相反,尽管中国的房屋自有率大大高于美国,但房价上涨过程中怨声载道者占了绝大多数,
    2011年中国城镇家庭住房自有率为85.39%;而美国家庭房屋自有率为65.40%。
    近十年来的房地产调控已经基本消灭了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信贷。
    更重要的是,购房支出耗尽了普通家庭一代甚至两代人的积蓄,
    带给居民消费的是挤出效应而非财富效应。
    任何资产或资源价格的上涨,本质上都是财富的再分配过程,是有产者对无产者财富的挤占。
    土地产权制度和政府职能的界定决定了财富的再分配。
    对于中国而言,政府作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集体土地划转国有土地的规则制定者和土地市场唯一的供给方,
    毫无疑问是房价(地价)上涨这一财富再分配过程的最大受益者。
    如果各级政府最重要的任务不是公共服务,而是发展经济,就难免与民争利。
    政府获得了房价上涨的财富效应,居民消费则被挤出。
    相反,美国等国家土地早已私有化,且所有权相对分散,不存在类似于拉美国家的大地主阶层,
    拥有土地和房产居民都是房价上涨的受益者。
    政府在泡沫的繁荣期增加了财政收入,但泡沫破裂后则需要为银行的不良资产买单。
    但自始至终,政府都只是纳税人的一个载体,繁荣期的收入用于社会公共支出,
    萧条期的债务成本也要由纳税人共同承担。
    可见,中国房地产的“泡沫”不是一个简单的价格问题,甚至也不是简单的数量问题。
    房地产“泡沫”的背后是深层次的体制和机制因素。
    只有进一步推进改革,从转变政府职能、缩小贫富差距及改革土地产权和转让制度入手,
    才能在根本上化解房地产领域积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