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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各国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为接近:中国的基本税率为25%;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文莱和菲律宾的税率分别是20%、28%、28%、30%、30%和35%;但是有一点很容易误导,增值税与生产经营企业无关,有关的只有所得税!中国征了17%增值税又征25%所得税,东盟企业只有所得税。
越南、缅甸和老挝的基本税率分别为25%、30%和35%,而且内外资所得税尚不统一(如老挝的外国投资企业一律适用20%的税率)。同时,东盟各国在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和具体标准上的差异较大。
东盟多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较大。如新加坡对具有新技术开发性质的产业给予5~10年的免税期,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可以享受最高达所获利润90%的免税待遇,期限为3~15年。同时,又由于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等的不同,各国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有一定差异。如新加坡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政府的产业政策;越南的税收优惠政策则主要体现在吸引外资、引导资源向欠发达地区流动和向优先发展领域投入。
在外国税收抵免制度上,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之间大都签署了税收协定,同时,这些国家在国内税法和税收协定中均对外国税收抵免有明确规定。但柬埔寨没有与任何国家签署税收协定,老挝和缅甸签署的税收协定也非常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