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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越南、缅甸、柬埔寨等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度,而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泰国和马来西亚则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相对而言,实行综合所得税的制度简明而健全,而实行分类所得税的制度复杂亟需完善。从具体内容来看,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差异也很大。
中国与东盟各国对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东盟各国主要选择的是国际通行的183天的时间标准,同时又因各国政治、历史、文化习俗等因素的影响而各具特色。如泰国和老挝采取的是180天的标准而马来西亚是182天标准。
中国对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定,采取“时间和住所”双重标准,又在时间标准上实行中国特色的1年标准和5年标准,相对而言是最复杂的。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类。
在新加坡,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为应税雇佣所得和股息、利息等,但对个人资本利得不征税。在扣除上,新加坡在与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和专门职业有关的支出原则上都可以扣除,另有根据不同家庭情况而制定的各种扣除和减免优惠,如鼓励生育等。
在税率上,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而新加坡等国主要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各国的最高边际税率,中国为45%,老挝为40%,多数国家在35%左右,泰国、印度尼西亚都是35%,菲律宾为32%,马来西亚28%;新加坡和柬埔寨的最低,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