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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资讯

中国企业如何享受自贸区关税优惠

2015-07-25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中国同其他国家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也是目前建成的最大的自贸区。

    其成员包括中国和东盟十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其中,前6个国家加入东盟的时间比较早,是东盟的老成员,经济相对发达(下称东盟6国);

    后4个国家是东盟新成员(下称东盟4国)。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并正式启动了自贸区建设的进程。 2004年11月,双方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并于2005年7月开始相互实施全面降税。中国-东盟自贸区在2010年全面建成。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谈判启动于2006年8月, 2008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签署。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了贸易自由化进程,拓展了双边自由贸易关系与经贸合作的深度与广度。

  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新加坡自贸区涵盖地域不同,关税减让进程也有所不同,中国企业如何更好地利用这两个自贸区,享受贸易优惠,浅析如下:

  自贸区关税

  自贸区建成,并不意味着关税自动减让为零。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关税减让依据五类货物清单(清单由各国单独提交),分阶段进行。

  早期收获清单

  东盟6国于2006年1月1日实现零关税,东盟4国于2010年1月1日实现零关税

  正常产品清单1

  东盟6国于2010年1月1日实现零关税,东盟4国于2015年1月1日实现零关税

  正常产品清单2

  东盟6国于2012年1月1日实现零关税,东盟4国于2018年1月1日实现零关税

  敏感产品清单

  东盟6国于2012年1月1日将关税减至20%,于2018年1月1日减至0-5%;东盟4国于2015年1月1日减至20%,于2020年1月1日减至0-5%

  高敏感产品清单

  东盟6国于2015年1月1日前将关税减至50%以下,东盟4国于2018年1月1日减至50%以下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的关税减让安排以两国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下的安排为基础,将正常产品清单的关税减让时间提前1-3年。新方承诺将在2009年1月1日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中方承诺将在2012年1月1日前取消97.1%自新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87.5%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

  为帮助中国企业了解自由贸易区带来的优惠,中国商务部专门设立了自由贸易区网站(http://fta.mofcom.gov.cn)。中国企业可以从该网站查询上述五种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也可直接登录http://ftatax.mofcom.gov.cn/fta/FTABrowser.html,输入商品代码,快速进行自贸协定具体商品税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