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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副部长玛亨德拉.西勒加尔在雅加达向媒体表示,在实施东盟单一窗口机制的环节中,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的准备工作最充分,可以实行本国的综合性单一窗口机制。“除了马来西亚之外,与其它东盟成员国相比,印度尼西亚的综合性单一窗口机制更好,无论在准备工作方面,机制的结合方面,以及与其它成员国 的连通方面,一般更好。”
他指出,东盟10个成员国之中,有的未做好准备,有的甚至还不愿使用。“我们做得够好。在国内,权威机构的授权范围不妨加大,申请的手续不妨简化。”他举例,在商业部办理的进出口证件达77种,后来缩减至40种。
东盟单一窗口机制接通东盟各国的综合性单一窗口,并加以运作,足以增长各国物流交往效率,加速报关和货物发放过程。2012年东盟单一窗口机制正式生效,整合10个成员国。初步阶段,2008年至2009年期间,印马两国试行数据交换,并签署谅解备忘录,推行试用工程。
2010年已经建立各国的综合性单一窗口机制。到了2011年,就交换的证件的标准已经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