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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明书,简称产地证,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一种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和“护照”,其最主要的作用就是作为进口国海关确定税率待遇的依据。我国出口至东盟各国享受关税优惠的原产货物,必须取得我国指定政府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及其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专门用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证书(FORM—E)。
企业在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便可申请签发FORM—E证书。需要注意的是,FORM—E证书必须在签发之日起4个月内向进口国海关提交,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6个月。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产品出口商,应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书,同时还需提交相关文件(如原材料、零件和成品等相关物品的发票)。
检验检疫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逐项审核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将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