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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令,认可大马交易所证券及大马交易所债券公司经营的电子交易平台为“指定境外证券市场”。
大马股票交易所文告指出,美国投资者只要符合条件,将可针对所有在大马上市的股票及债券进行交易。透过指定境外证券市场,美国在地投资者可在没有符合美国中央证券法令下,针对大马证券市场进行交易。
根据美国中央证券法令,美国在地投资者在购买或脱售证券前,必须采取自己的方式,确保买方是处在美国以外地区。除非交易是透过指定境外证券市场进行,加上交易并非事先安排。
大马交易首席执行员尤斯利表示,国内市场已吸引部份的美国机构投资者,获得这项指定地位,相信将放宽美国投资者的交易程序。“我们非常欢迎这项认可,便利于两个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