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称,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2014年中国将对76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平均优惠幅度达60%。
其中,新增和进一步降低税率的产品包括活塞航空发动机、手机和平板电脑取像模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
天然牧草等支农惠农产品;音频生命探测仪等救灾用品等。
2014年光导纤维预制棒、多点喷射涡轮增压汽油机等部分商品将不再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2014年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的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
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并适当调整税率。
对冻鸡等47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
2014年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铁合金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
其中,适当降低了化肥出口关税税率。
此外,2014年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各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协定税率,部分税率水平进一步降低。
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
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部分产品实施零关税。
继续对原产于老挝、苏丹、也门等4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施特惠税率,
并扩大对塞拉利昂、萨摩亚、坦桑尼亚、乍得和塞内加尔5个国家的特惠税率商品范围。
2014年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调整,增列数控曲轴磨床、三维打印机、焊接机器人、水晶、碧玺等税目。
调整后,中国2014年进出口税目总数由2013年的8238个增至827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