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能成中国房地产接盘侠吗(上)
2015-09-16
作者:马光远
在人民币贬值的大背景下,住建部等六部委修改了2006年《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放宽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注册资本的缴付以及机构和个人购买自住、自用住房方面的政策,
取消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在购买自住自用商品房时必须在中国居住一年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一些国家为了确保本国房价的稳定,对于非本国居民和机构购房会设置一些限制条件,
2006年通过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就是在当年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的情况下,
为了稳定房价而采取的“限外”措施。
当然,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限外”的措施实际上收效甚微,
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中国的房价仍然经历了快速上涨,
而且,由于当时很多监管措施并不到位,一些海外机构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投资中国的房地产。
可以说,中国房价走到今天,也有外资机构和个人的贡献。
在中国经济下行,人民币近期贬值的背景下,通过放松外商投资企业在房地产开发和投资以及购买自住商品房方面的限制,
用意是不言自明的,和“两会”以来通过的一系列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的举措是统一的,
都是通过放松以前的行政限制,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预期。
然而,需要探讨的是,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情况下,放松外资在开发和购买商品房的限制,
能否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预期向好,外资能否成为中国房地产的“接盘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