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口学者何亚福看来,立法保护胎儿生命权是解决性别比失衡的根本方法。
堕胎之所以被中国大部分人看得平常,是因为没有把胎儿当作拥有生命权的个体来尊重。
但在具体法律法规当中,对于胎儿有许多自相矛盾的规定。
比如《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没有出生的胎儿没有公民权力。
而《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继承法》更明文规定尚未出生的胎儿享有财产继承权。
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的状况若不改变,会令中国蒙羞。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相关组织、每位公民的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