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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通过立法保护胎儿

2015-10-01

    在人口学者何亚福看来,立法保护胎儿生命权是解决性别比失衡的根本方法。
    堕胎之所以被中国大部分人看得平常,是因为没有把胎儿当作拥有生命权的个体来尊重。
    但在具体法律法规当中,对于胎儿有许多自相矛盾的规定。
    比如《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没有出生的胎儿没有公民权力。
    而《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继承法》更明文规定尚未出生的胎儿享有财产继承权。
    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的状况若不改变,会令中国蒙羞。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相关组织、每位公民的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