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必须废止计划生育(三)
2015-11-03
1990年后,中国的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至少当时就应该停止计划生育,
但中国却反而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编者注:即无论官员在其他方面取得多大的政绩,
但如果计划生育抓得不力,仍会遭到惩处),加上其他经济层面的原因,
使得生育率跳跃性地从1990年的2.3降到1997年的1.4。
然而,中国却在1997年将“违背计划生育”纳入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1998年,原国家计生委主任彭佩云、副主任蒋正华担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在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生育率只有1.22的情况下,
却在2001年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4年,中国成立了以蒋正华、宋健为正副组长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组,将人口普查1.22的生育率修改为1.8;
预测即便继续一胎化,2033年总人口仍将达到15亿人,建议坚持一胎化不动摇。
其实,当时即便彻底废止计划生育,总人口也达不到15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