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0日,美参议院全票通过了有关东海的S.RES.412号决议,要求中国还原东海2014年5月1日前的原状。
该决议肯定美国政府支持基于国际法实现亚太地区航海自由权和合法使用海域及空域。
决议指出,美国虽然在东海没有任何主权声索,
但是作为亚太地区强国的美国在鼓励和支持地区内各国相互合作、通过外交与和平手段解决争端问题上有利可图;
且美国反对强迫、恐吓、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等。
S.RES.412决议列出中国违反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系列行动,其为:
2014年5月1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25艘舰船的护航下,在距离越南海岸线120海里的143区块非法架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
而后,中方出动80多艘舰船,其中包括直升机和7艘军舰等,
同时使用水炮射击阻拦、威胁和直接主动冲撞越南船只。
中国在海洋石油周围海域设立了禁区。
决议表示,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项条款,中方上述的领土主权诉求和行为是无可辨明的,
且是试图通过武力改变现状的单方面行为、违背了中方曾于2002年同东盟各国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
本决议还指责所有强迫、使用武力和威胁使用武力造成阻碍航行活动等的行动
并敦促中国政府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撤出当前区域,立即将一切还原至今年5月1日前的状态。
关于东中国海的紧张局势,S.RES.412决议谴责中国于2013年11月23日起单方面在此区域划定防空识别区(ADIZ),
并将其视为违反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行为,引发与区内的日本、韩国关系紧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