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面临威权自利化的困境
                    2015-11-30
                
                
                        所有的威权体制,都难以避免威权精英阶层的自利化倾向,这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难题,
    然而,后革命型的威权政治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属于“强国家—弱社会”型结构。
    国家强势,社会弱势,社会对官员的制约力本来就很弱;
    而革命政治文化中,本来就缺乏体制内的权力监督机制,
    这两个因素相叠加,就会出现体制内与体制外在对权力制约上的双弱结构,
    即体制内先天地缺乏制约权力的制度安排,体制外由于社会弱,也没有制约的能力。
    正因为如此,在中国的“强国家—弱社会”结构里,官员腐败可以借助于权力庇护网结构而如虎添翼。
    这种权力庇护网结构的特点是,腐败官员与公安、检察、司法系统之间,
    在官员与上下级职能部门的朋党之间,在他们执掌的的权力与黑社会之间,形成勾结起来共谋利益的关系。
    权力结构中的上下级之间,上级作为保护人,与作为被保护人的下级,形成“恩主庇护—扈从效忠”关系。
    在某些官员的把持下,中国特有的司法与检察系统也得以参与到庇护体制之中,
    这样,就有可能在某些地区形成上、下、左、右之间的全方位的庇护网政治。
    保护人、效忠者、黑社会分子与地方监督与司法机构之间,以地方官员为中心,形成依附性的四环结构。
    这种威权庇护网支配的环境里,腐败行为的收益极大提升,违法犯罪成本与风险极大降低,于是腐败会越演越烈。
    就以最近的广东“乌坎事件”而论,一个村的支书可以任职达四十年之久,
    多年来乌坎村的支书利用职权变卖土地达6700亩,村民基本上没有分到一分钱。
    这些严重的弊端正是与上述“强国家—弱社会”朋党结构性弊端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