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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是否可能出现一些地方政府事实上的‘破产’的问题值得警惕!
12月22日上午,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
至去年年末,地方政府的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
对此,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报告时,
一些委员提出,不能盲目沉浸在“风险可控”的乐观估计中,
必须对当前地方债务的风险严重性有足够认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提出,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前期存在过分举债和隐性举债,
“未来是否可能出现一些地方政府事实上的‘破产’的问题值得警惕。
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主体是企业,一旦地方政府发生事实上的‘破产’,
中央政府将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
地方人大应该怎样安排?
这些问题都应未雨绸缪,提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