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12个跨境电商试验区
2016-01-16
国务院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大连在列。
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
苏州市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六大体系”、“两个平台”的经验和做法,
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
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
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新模式释放市场活力,
吸引大中小企业集聚,促进新业态成长,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加就业,
支撑外贸优进优出、升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