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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精典博客转发

群体事件多因利益受损者发动

2016-02-01

    “传播大数据”对互联网的看法显然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因为互联网作为工具,不仅民间可以利用它作为组织工具,发起群体性事件;
    当局也可以利用来对外实施攻击,因网络攻击与黑客盗取资料引发的中美冲突举世皆知。
    1月16日台湾大选之后,当局有意放出大批网络水军(被称为“小粉红”)
    墦墙到新当选的台湾总统蔡英文脸书专页上留言,
    短短三小时内留言就暴增了将近两万条。
    其中多半是谩骂与叫嚣之词,
    而台湾“三立新闻”与《苹果日报》,也遭受中国网民的“洗版式”恶意留言。
    基于上述事实,政府最好不要幻想将网络当作自家专有工具,
    民众使用网络组织群体性反抗,只说明现阶段社会反抗水平的提高与成熟。
    况且,政府垄断了一切组织资源并严厉打压迫民间所有组织活动,
    从而使得民间利用网络组织反抗活动具有道义正当性。
    2015年群体性事件的新特征表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
    仍然是因为参与者的利益严重受损,希望通过温和的社会反抗满足利益诉求;
    2016年,随着经济进入长期衰退,会有更多各种类别的利益受损者出现,
    群体性事件将呈高发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