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京:危险的承诺(上)
2016-02-22
春节前夕,政府发布了迄今为止最系统的城镇化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这个文件的重要性就在于,当局试图对非本地户籍人口的权利给予明确的界定。
具体的办法,就是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以及其他便利。
我认为,这是一个危险的承诺,理由主要有两个:
第一,这是一个无法兑现的承诺。
因为居住证的条件首先不是有没有稳定的工作,而是有没有稳定的住房,
这一条对于多数农民工是非常困难的。
正因如此,这个”重要”文件没有引起社会的任何积极反响。
农民工在工作所在地没有基本权利的现像将继续是一种常态。
既然如此,当局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搞居住证制度,
难道仅仅是为了做个户籍改革的样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