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物并不都是妖魔鬼怪
2016-03-15
IARC致癌物分类中,乙醛于1999年被归为2B类致癌物,
而饮酒后由乙醇(不含水的酒精)经人体代谢而来的乙醛,
却是2012年收录的1类致癌物,是食道癌的明确诱因之一。
原来,致癌机制的特性、接触途径的不同,
足以使同一种物质的致癌效应产生差异。
无独有偶,身为2B类致癌物的柴油(1989年纳入),
燃烧排放的尾气却是1类致癌物范畴(2013年纳入)。
IARC对此分别收录,细致程度可见一斑。
其实说到底,IARC的分类并不是对各类因子全方位安全性的综合评估,
只是针对致癌证据强弱单方面的分析,而且不涉及人与它们的日常接触量。
因此既不能表示它们致癌风险的大小,
也不能衡量它们的急/慢性毒性、致畸性、刺激性等指标。
换言之,1类致癌物并非个个都是妖魔鬼怪,
3类致癌物也不都是清白之身。
当听到一个日常接触的物质“与苯、镉、二恶英同属1类致癌物”
或“与砒霜、甲醛同样致癌”的说法时,
不必惶恐地认为它的杀伤力同那些厉害角色比肩。
反之,像三聚氰胺和汞这样的危险分子,尽管致癌证据微弱,
但其他方面的强大毒性却是不容掉以轻心的。
至于同属3类致癌物的茶、咖啡因、铁锈这样的成员,
保持平常心,不过分接触就好。
季天也,《环境与生活》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