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保鲜期的食品可以食用
2016-03-17
在东京龟户的食品超市「Sankei 超市」,
将过了保鲜期的罐头等加工食品和饮料视为「MOTTAINAI(抛掉可惜)商品」,
以市价的一半左右销售。
其契机是在大约10年前,一家大型冷冻食品企业拉来满满一卡车冷冻食品,
问这家超市,「能不能收下这批货,不要钱都可以」。
「其中,有些商品保鲜期最多过了四年左右,
但对方说,如果我们不要,就只好丢掉了,
我们想‘那样太可惜了’,尝试著烹调之后,吃起来很好吃。
由于在仓库里以零下三十七度冷冻,味道和风味都完全没有问题」
我们想这样就没关系了,就在标明‘已过保鲜期’的基础上,
以市价的一成左右出售,结果满满一卡车的商品在一天半里就销售一空。
自那以后,开始在积极试吃的基础上,标示为「已过保鲜期」,以市价的一半左右销售。
当初担心的「日期过敏」问题似乎出人意料地很少。
「在标明保鲜期成为义务之前的时代,
我们用自己的眼睛、鼻子和舌头来判断‘这种食物是否可以吃’。
在经过全面杀菌的基础上製成罐头和装进真空袋的食品就算多少过了一些时间,
也很难想像会马上不能食用」(Sankei 超市社长)
2015年2月开业的电商网站「KURADASHI.jp」的活动也受到了关注。
该网站从企业接受保鲜期临近的商品和停售商品等此前被丢掉的食品,
然后以比定价优惠约30~90%的价格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