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明确“调节高端”
2016-03-19
贾康: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它的税收负担,
按照理论框架应该更多落在有支付能力、比较富裕的社会成员头上。
房地产税在中国立法过程中,明确“调节高端”的路线,
让社会大众吃定心丸。
有两个技术路线。一个技术路线是第一套房可以排除,剩下的可以征税。
第二个技术路线是按照人均平米更精确,不管是多少套房,
扣除一定的人均平米后再征税。
按照人均面积还是家庭拥有房屋套数征税,
这是房地产税制度设计中争议最多的环节之一。
具体是按套还是按平米?说起来,按套更宽松。
如果第一套房不征税,第二套房是不是也可以税率从低?
就中国现在的普遍情况和民众心理来看,
第二套房可以说是“自己给自己买的商业化社会保险”,
征收税率从低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可行性。
但对于第三套、第四套,乃至更多套的房子,
不应该再给予税收优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