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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专题

政府债务均为08以后产生的(上)

2016-03-22

    据社科院李扬带队编辑出版的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的研究结果,
    2012年全口径的地方债务率是112.8%。
    考虑到地方债务馀额的增幅远远高于地方GDP和综合财力的增幅,
    所以目前的债务率远远高于上述比例。
    2015年底,全国人大审议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
    100多个市级、400多个县级的债务率超过100%。
    地方债务馀额16万亿,达到了GDP总额的23.6%,
    远超过了美国地方政府13-16%负债率上限。
    数字当头,不得不让我们警醒潜在的政府债务危机,
    除此之外,更应当注意以下五点隐性风险。
    一,地方债务置换所带来的风险。
    之前一万亿用于置换地方债务,并没有根本上解决债务问题,只是延缓了债务。
    当下的短期债务被置换成长期债务,寅吃卯粮,
    挤压未来发债的空间,从而更大地增加系统性风险。
    不仅没有解决问题,更可能掩盖了债务。
    政府为规范利息和成本高的银行贷款、信託、BT等,
    将之前各种形式的债务规范化,市场化,进行地方债务置换。
    据估计,政府预计三年置换地方债务14.4万亿,
    至去年底已转3.2万亿,剩下的计划两年要转完,
    平均每年5万亿。
    但障碍重重,债权人与政府之间存在著分歧和矛盾,
    而且从资料来看,这带来的是债务压力反增不减。
    政府发债后,从公布的债务馀额看,除了重庆、湖北二省债务降低,
    绝大部分债务馀额在上升,特别是经济下行压力大的省份,
    辽宁贵州、广西、云南、山东,债务规模迅速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