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谴责《慈善法》无耻条款
2016-03-24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条新闻,《慈善法》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其中一个条款是:个人帮非亲非故者进行网络募捐属非法。
看见这个条款我出奇的愤怒!
慈善的目的就是为贫困者、受灾者、残疾者、失学者、失业者、重病者、
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及时的人道主义援助。
弱势群体的产生有极其复杂的原因,
人人都有责任帮助弱势群体,政府更加责无旁贷。
试问:政府帮助、解决了多少弱势群体问题?
多少儿童因贫失学?多少残疾人、失业者贫困潦倒?
多少人看不起病?住不起院?
前几年不是有人剖腹自己做手术吗?
不是有人自己锯腿治疗疾病吗?
八九十岁的老人还要劳动养活自己和家人,媒体居然说这是正能量,
这些都是国家的耻辱啊!
政府的慈善帮助多少弱势群体?为什么要限制、打压民间慈善?
平心而论,弱势群体中,有几个人通过自己的亲戚朋友摆脱了困境?
绝大多数人依然还是一贫如洗。
这说明靠自己的亲戚朋友是很难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的。
正因为如此,多少素不相识的热心人士亲力亲为,送书、送物、送款,帮助弱势群体。
网络作为最方便快捷的交际工具,能够迅速的把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的信息传播出去,快捷的筹款,
用最短的时间及时帮助有困难的人。现在,这种好事居然要定非法了。
这个《慈善法》里面,居然有这样没有人性的无耻条款,
这是哪个狗屁专家想出来的?
慈善关系千家万户,万民参与,立法草案有没有征求全民意见?
社会主义不是提倡助人为乐、学雷锋吗?
慈善基本都是帮助素不相识的人,网络募捐方便快捷,
只是为了帮助弱势群体,是大好事,为什么就犯法了?
你们垄断政治、垄断经济、垄断文化、垄断新闻。
现在还要垄断爱心、打击民间慈善,你们究竟想意欲何为?
我要问一问:你们要把这个国家带到哪里去?
律师王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