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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23日围绕《劳动基准法》规定的每週40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展开讨论。
为加强对加班的限制,有方案提出应该给作为例外允许长时间加班的“特别条款”设置上限。
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加班超过一定时间,根据该制度可作为例外由劳资双方自行决定上限。
但因国家并未规定上限,有批评意见认为这助长了无限制劳动。
日本政府将把劳动方式改革作为“一亿总活跃社会”的核心之一加以推进。
限制加班时间有望遏制长时间劳动,但也会对企业活动造成影响,
势必遭到企业界的强烈抵制,要加以落实必将一波三折。
现行的《劳动基准法》规定,只要签订劳资协定(三六协定)就可以加班。
如果超过每週40小时法定劳动时间,须签订劳资协定并向劳动基准监督署备案。
厚生劳动相发出的“大臣告示”允许的加班时间为每月45小时,全年360小时。
如果需要超出上述标准,还必须加上特别条款申报具体的工作状况和加班者,
将“每月100小时”等具体的加班时间向劳基署备案。
政府打算在5月汇总的一亿总活跃计画中写明修改的方向,
与改善非正规劳动者待遇的“同工同酬”一同作为该计画的核心。
2013年厚劳省对日本全国约1.11万家单位实施的调查显示,
40.5%採用了特别条款,其中15%的全年加班时间设定为800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