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哥拉政府实行的无单放货政策,事实上就是“流氓政策”。
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
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代)、港务当局、仓库管理人
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
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进口商)
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
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
海事法院一般认为:根据国际惯例,无正本提单付货是根本违约,
承运人不得享受提单中免责、责任限制条款的保护。
依照国际货物贸易惯例,
要求承运人在见到正本提单后交付相应货物;
承运人一旦签发提单,
这就意味著与提单持有人(外贸进出口公司)形成运输合同,
承运人只能在把货物安全送到目的港并正确交货后,
才属正确履行运输合同;
而无单放货,给出卖人(外贸进出口公司)造成巨大的风险,
一旦提货人收货后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将完全丧失见单放货带来的贸易安全。
然而,随著承运航速大幅提高或者提单转让程序造成延迟的情况越来越多,
有时货物可能先于提单正本到达目的港,
机械地凭单放货可能导致压货、压船、压舱、压港现象,
不利于货物高速流通的要求,
这就是无单放货的现实基础。
国际贸易中确实存在一些无单放货行为,
但都是个人行为,
发生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负有承运义务的船东/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
对于一个国家实行无单放货政策,真的是闻所未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