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赖账不算好土匪!
2016-04-18
1988年,陈伯宇承包了乡政府电站建设工程,
次年因“政府拿不出钱”停工,12多万工程款一直未给。
多年来,老陈找遍历任领导,辗转各级法院,直到去年才获立案。
因现政府认为“欠款12万”证据不充分,
一审愿出3万调解,二审出5万,被陈拒绝。
最终法院以“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为由判陈败诉。
“难道拖过了时效,政府欠钱就能不给吗?”
当年为了给工人发钱,老陈不惜借高利贷,现在一贫如洗。
当时的电站站长一直陪他奔波,
数位乡领导给他手写证明,证实工程和欠款的存在。
2012年,有个书记曾拿600块打发他。
老陈很绝望:“再讨不到,我走不动了。”
——1949年之前的土匪,现在合法耍流氓。
看看我们用自己辛勤的双手养了一群什么样的人???
吸血鬼 寄生虫。
政府就是采用拖字决。。一拖到底。
然后就告诉你时间过了。。
88年的12w算到如今是多少?500万都不止吧?
各位还不觉醒?如果百姓从银行贷款二拾年不还,
法院可否以同样的理由判银行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