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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民只是承包国家的土地,
或者说是租国家的地种粮食种菜。
在城市,土地也属于国家,市民的房屋只是建在了租用来的国家的土地上。
开发商从政府那里购买的土地,其实购买的只是一定年限的使用权。
这个年限,20年到70年不等。
一般而言,大家买卖房屋的时候,都不谈这个年限的问题,
集体无意识,心照不宣地忽略这个问题——
这是人们面对“隐痛”的普遍手法:
拿它没办法,便当它不存在。
可是,温州这批20年土地使用期限的房子已经到期,
对于自己是“国家的租户”这个现实,
继续视而不见,继续掩耳盗铃,继续自欺欺人,已经不再可能。
更多温州以外的人,看到这个消息之后之所以震惊,
是因为一下子“心有戚戚”——
很多人会问自己,前些年买的二手房,
土地年限是不是也所剩不多了……
温州国土局的张处长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使用,
是我国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土地使用权70年的房子,好比4S店里的新车,
而只剩两三年使用权的房子,好比开了10多年的二手车。”
如此说来,那些高价在一线城市买二手房的人们,
其实买的是一辆行将报废的“房子”。
尽管张处长的说法符合法律符合政策,
可很多“房东”还是无法接受自己其实是一个“租户”的现实。
但这就是现实,按照中国的土地政策,
土地到期后如果不交费续期而继续占用,
是可以被定性为“非法占用国家土地”的。
面对未来房屋土地将会密集到期的现实,
有人提出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
否则,有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当大量的“自以为房东”的人突然发现自己必须交纳巨额的租金才能继续“房东梦”的时候,
他们可能不堪面对这一现实,从而可能有“失去理智”。
可是,对于国家而言,这也是个难题,
到底需要不需要交钱续期,如果必须交钱交钱的标准如何定?
显然,不交钱是不大可能的,
那就意味着房主拥有了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可是土地明明是国家的嘛。
对于房主来说,这不仅仅是个难题,而且是个残酷的“梦碎”——
房子只是空中楼阁,房东只是租户,续梦需要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