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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房东都是国家的租户(上)

2016-04-19

    来源:海涛评论-作者:王海涛
    温州最近发生了一件事,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具有标志性意义。
    有些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年限陆续到期。
    它告诉处于房地产盛宴中的人们,盛宴可能是一场梦。
    这场梦就是,虽然你住在自己拥有房产证的房子里,
    但随着房子下面的土地“到期”,即便你可以“赖在”里面,
    但可能不再拥有对这套房子的转让处置权,
    除非你交纳一笔巨额的费用,给房子下面的土地“续期”。
    续期的费用是多少呢?
    现在没有具体的规定。
    据温州日报报道,一套交易价格不超100万的房产,
    续期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动房产交易价1/3到1/2。
    也就是说,你现在如果有一套市值100万的房子,
    在土地到期后,为了继续“完整拥有”这套房子,
    可能要交纳30万元到5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牵出这个话题,是由于温州有一批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20年的房子,
    从去年开始陆续到期,今年,这类房子逐渐增多。
    越来越多的温州人,开始面对自己的房子一直在“租用”国家土地的现实。
    温州市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说,
    “很多买房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土地使用权年期对房产价值的意义,
    房子本身说白了就是砖块水泥,
    房产的价值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土地的价值。
    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土地使用权价值被低估。”
    张处长的这个说法,符合现行的中国土地政策,
    其潜台词就是,很多买房人没有充分认识到,
    自己所购买的房子只是“存放”在了国家的土地上。
    这个“存放”是有期限的,
    更直白地说,房主只是“带着”自己的房子“租住”在国家的土地上。
    严格来说,在中国的土地上,除了国家,根本就不存在“房东”
    ——大家都是租户,国家的租户。
    这个道理大家难道不知道么?
    其实都知道,土地属于国家,从小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