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贿案恢复死刑为谁做准备?
2016-04-21
过去说,为了减少死刑,经济案件一般不执行死刑。
新华社报道说,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周一公布一份最新"司法解释",
其中明确官员贪污受贿300万元以上可能面临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两高的司法解释中还规定,
对"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者,
但若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
可缓刑期两年执行。
三年前,习的反腐运动。表面上是在反腐问题上不分官员大小,
而且持续时间长,但实际上尤其针对更高层官员。
在过去的一些重大反腐案中,死缓在中国经常被改判为终身监禁。
例如:去年10月,谷俊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3年7月,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去年10月,苏树林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9月,薄熙来因受贿终身监禁。
观察人士指,“两高”此时出台上述司法解释或有一定的目的,
有可能是为固定对象设置的“淮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