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从暴力土改到让步政策
2016-04-25
来源:纵览神州-作者:郑义
建政前后的“土改”,依仗暴力把土地从最善于经营的富裕农民手中夺走,
分给乡村贫民,以诱使他们参与中共革命。
农民分到了土地才会真正感到翻身解放,才会踊跃参军参战。
我们就是因为有两百万农民参军,几百万农民支援前线,才取得了今天的胜利。
毛澤东有一句名言:“我们把土地分给农民,农民帮我们打了二拾年仗。”
所谓“共产主义”、“共產党”,就是要剥夺私有产权,消灭市民社会。
深谙统治术的毛澤东早在延安窑洞中就透彻地洞悉了这个秘密:
“有财产就有个性,有自由,有独立,有人格,没有财产就没有这一切。”
全国“土改”结束于1953年。
接下来,庄稼还没收第三茬,“合作化运动”开始,
然后又一日千里地推行“公社化运动”,土地国有,
土地又从农民手中收走,成为党国所有。
从此,农民沦为没有土地、耕牛、马匹、犁铧,
因之也没有个性,没有自由,没有独立,没有人格的农奴。
在农民的持续怠工和反抗下,毛逝世之后的领导集团作出某些让步,
开始在全国推行承包制,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和部分人身自由,
并由此而迎来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这是发生于七、八拾年代之交的事情。
被掠走了土地的农民欢欣鼓舞,张开怀抱迎接“改革开放”的伟大新时代,
只有极少数头脑清晰者看懂了这是一个经济怪胎。
“这种土地制度的产生……实际上是权衡各种利益的结果。
土地使用权的私有化满足了农民占有土地、占有土地出产物的欲望,
大大激发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
土地所有权的继续集体所有符合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传统理解。
对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主义分配又迎合了农民的传统意识。
所以这种土地制度的成功之处,或者说它的不成功之处,
是在不触动土地集体所有权、缺乏产权保障和不存在土地市场的制度环境下,
和平地完成了土地在农户中的重新配置。
……保留土地的集体所有,也使农村保留了以前农业生产合作化的某些制度要素,
这自然减少了黨內、政府内一部分人对责任制的激烈反对。”
美国著名农业经济学家盖尔·约汉逊(D.Gall Johnson)教授直截了当地指出:
“简单地说,……改革并未改变农地的所有权。
到底谁拥有土地的问题,至今仍如公社时期一样含糊不清。
假如有人问起土地的所有权归谁,他会得到许多不同的答案——国家、生产队或村。
在这个重要问题上的模糊之所以能够维持至今,
主要是因为这样做符合干部的利益。
很明显,清晰地定义土地的产权将会大大限制各级干部任意干预的权威——
不管他们是村、乡、县、省一级还是中央一级的。”
在这里,都未能注意到一个已经开始蔓延的可怕的灾难:
土地产权的模糊化以及使用权和所有权之“两权分离”
这种“权宜之计”,开通了政府及其官员大规模侵占土地的道路。